“安全生產專業實務”科目為主客觀題混合科目,應試人員需仔細閱讀注意事項和作答須知,并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在專用答題卡劃定區域內作答。其余三科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答題所用草稿紙由市人事考試機構統一配發,考后收回。

煙臺2025年中級安全工程師考試時間參考
10月25日 上午9:00-11:30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下午14:00-16:30 安全生產管理
10月26日 上午9:00-11:30 安全生產技術基礎
下午14:00-16:30 安全生產專業實務(7個專業)
注冊安全工程師法規第四章考點:道路交通安全法
一、道路通行條件
第二十五條 全國實行統一的道路交通信號。
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
第二十六條 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準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
第二十七條 鐵路與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應當設置警示燈、警示標志或者安全防護設施。無人看守的鐵路道口,應當在距道口一定距離處設置警示標志。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占用、損毀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
二、機動車通行規定
第三十五條 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
第三十六條 根據道路條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
第三十七條 道路劃設專用車道的,在專用車道內,只準許規定的車輛通行,其他車輛不得進入專用車道內行駛。
第三十八條 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