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07-11 11:02:42來源:轉載
同是風華正茂,怎愿甘拜下風?安徽201年會計中級報考時間和考試時間你了解嗎?蚌埠中級會計師考試時間是9月4日-6日。更多考試資訊請看安徽2021年中級會計職稱報名簡章!

安徽2021年中級會計報考網址
(一)鑒于考試報名、考試組織、資格審核、證書發放等事項均由市級會考機構負責實施,請考生務必關注市級財政部門網站通知。
(二)會計資格證書印制將直接采用考生報名時上傳的照片。照片要求:近期彩色標準1寸,半身免冠正面證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為白色,JPG或JPEG格式。考生如因照片質量影響考生考試、證書制作和領取的,責任自負。
(三)考生應認真填寫報名信息,姓名、身份證號碼、性別、出生年月等關鍵信息,務必做到準確無誤。因關鍵信息錯誤影響考試、證書制作和領取的,因代報名產生的信息差錯、信息泄露的,責任自負。
(四)考生網上繳費支付成功后,應重新登錄系統查看是否顯示“報名成功”,并打印“報名回執表”備查。
(五)網上繳費咨詢電話:19956503615、17305603214、18110926720。繳費成功后,考生可登錄“安徽省財政電子票據公共服務平臺”(http://czpj.ahzwfw.gov.cn),輸入20位繳款識別碼(繳款識別碼只在報名時顯示,請注意保存),自行下載財政電子票據。
知識點:合伙企業與第三人關系
1.對外代表權的效力
合伙企業對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以及對外代表合伙企業權利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2.合伙企業的債務清償
(1)合伙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
(2)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合伙人由于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規定的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3.合伙人的債務清償
(1)合伙人自身債務與合伙企業債務的關系
合伙人發生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相關債權人不得以其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權利。
(2)合伙人自身債務的清償
合伙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伙人可以其從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他合伙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依照《合伙企業法》的規定為該合伙人辦理退伙結算,或者辦理削減該合伙人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
【注意】債權人不得自行接管債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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